相关文件

当前位置: 首页> 职称管理> 相关文件> 正文

兰州理工大学关于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关问题的规定

2010年12月13日 00:00 点击: 作者: 来源:
兰州理工大学关于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关问题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0-12-13

兰理工发[2006]93号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根据甘肃省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相关评审条件,结合我校实际,对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做出如下规定。

一、 关于学历及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1、学历
正常晋升教授(研究员、正高级工程师)、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最低学历应达到本科;正常晋升讲师(助理研究员、工程师),最低学历应达到专科。未达到学历要求的,可按《甘肃省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甘职改办[2004]4号)执行。
2、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正常晋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需在低一级职务工作5年或以上,正常晋升中级者需在初级职务工作4年或以上。未达到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可按《甘肃省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甘职改办[2004]4号)执行。
  3、转正定职按《兰州理工大学关于教职工确定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规定》执行。
  4、非本专业学历(相近专业学历除外)不能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若本人专业工作成绩突出,可破格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国家统一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专业,按国家规定的报名条件执行。

二、关于外语
  职称外语考试的具体要求按《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及成绩使用办法》(甘人职[2007]18号)执行。

三、关于计算机应用能力
  计算机考试的具体要求按《关于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统一考试的通知》(甘职改办[2003]2 号)执行。
下列人员免予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1)计算机专业中专以上毕业,并在专门的计算机室、中心从事计算机专业(含教学)工作3年以上者;(2)参加国家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取得初级程序员以上资格(水平)证书者。
下列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合格,暂不作为否决条件:(1)年龄达到50周岁以上者;(2)1980年(不含1980年)以前参加工作者。

四、关于年度考核
晋升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低一级职务以来年度考核成绩应达到“称职”以上;晋升高一级职务,近五年来年度考核成绩均应达到“称职”以上,并至少要有1次 “优秀”或2次“良好”成绩。

五、关于教学督导
申请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者,没有教学督导成绩或督导成绩达不到规定要求,实行一票否决制。晋升(含转系列)讲师人员,教学督导成绩要求为合格以上;晋升副教授(含转系列)人员,教学督导成绩要求为良好及以上;晋升教授(含转系列)人员,教学督导成绩为良好及以上。在低一级任职期间获得学校“教学优秀奖”的,可免予督导。新调入且已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以及确定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也必须进行教学督导,督导成绩要求同上。

六、关于继续教育
根据甘肃省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文件精神,按照《兰州理工大学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规定》(兰理工发[2004]146号)执行。每年继续教育学时达不到72学时者,不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七、关于论文
各系列评审条件(包括正常晋升和破格晋升条件)中的论文要求,只计算本人作为第一作者或执笔人(以学术刊物署名和标注为准)发表的论文。本人不是第一作者或执笔人发表的论文,在评审职称时只作参考。论文一项不占评审条件时,申报评审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聘任副高级职务以来,须有由本人独立撰写或作为第一撰写人、执笔人(以期刊中标注为准),至少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不含增刊、副刊、专刊、专辑)全文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申报评审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聘任中级职务以来,须有由本人独立撰写或作为第一撰写人、执笔人(以期刊中标注为准),至少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不含增刊、副刊、专刊、专辑)或在正式出版的全国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论文获奖不再提高发表刊物的级别。

八、关于系列转换
  因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需转换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人员,应在新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能履行新岗位职责,按规定评审程序、评审条件报相应评委会确认转换新系列同级职务任职资格。个人申请职称系列转换次数不得超过一次。
实行全国统一资格考试的系列不再实行系列转换,可通过相应专业考试获取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考试通过的人员, 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时间从原职务任职资格取得时间算起。转换确认新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新职务1年以上,方可申报晋升新职务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九、关于小范围有效任职资格
  原取得单位有效、企业有效、兰外有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达到评审全省有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统一条件,评审任职资格时,不再需要单位推荐,但需进行公示,要参加答辩。国家进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原评审小范围有效任职资格时未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评审大范围有效任职资格时,还应参加国家组织的相应专业考试并达到规定要求。评审小范围有效任职资格时参加了专业考试的人员,评审大范围有效任职资格时不再参加专业考试。
  企业有效资格人员、兰外有效资格人员、单位有效资格人员调入到学校,除符合甘职改办[2000]13号文件第九条规定流向者外,原获小范围有效任职资格无效,均应由学校按评审条件重新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十、关于论文送审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副教授(副研究员)确定其有代表性的一篇论文,教授(研究员)确定其中有代表性的两篇论文,将论文一式二份复印后(包括封面和目录)送校职称办,由职称办统一安排送审。

十一、关于专项指标
  被确定为我省“555”创新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不占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评审通过后按上述权限和程序申请报批专项指标。
45岁以下破格晋升为正高级职务、40岁以下破格晋升为副高级职务的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可不占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

十二、关于高教管理系列职称
凡是具有高教管理系列职称的人员,不得转换为其它系列职称。

十三、其它相关事项
  1、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行学校、部门分级聘任办法,正高级职务人员由学校进行聘任,副高级以下由学校职聘办进行聘任。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经学校统一聘任后,兑现相应工资待遇。
2、受聘人员应按照其岗位职责,保质保量完成院(部)下达的任务,并接受院(部)的考核、考评;受聘人员的聘期一般为2年,在聘期内达到国家规定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期限不得超过其离退休年龄的时间。
  3、由外单位引进、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原专业技术职务经省职改办认定后,一般需经过半年以上的工作考察,经学校考察合格后方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具备非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自正式办理入校手续后,应在2年内先转换为相应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后方可进行聘任。
4、研究生毕业未获得硕士学位或只获得硕士学位而无研究生毕业证书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符合其它任职条件,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在评聘职称时可按研究生毕业(未获硕士学位)对待。
6、职称申报时,申报人员须一次性交清职称评审的相关证书、课题鉴定书、发表论文的杂志等原始材料;在职称办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交清相关材料者,逾期一律不再受理。

十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与之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解释权归校职称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