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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理工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010年12月06日 00:00 点击: 作者: 来源:

一、遵纪守法,为人师表

模范遵守《教师法》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做到为人师表。

二、忠诚教育,爱岗敬业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教师工作,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为培养社会主义合格人才而努力工作。

三、治学严谨,勇于进取

遵循教育规律,掌握教育理论,刻苦钻研业务,勤于思考,勇于进取,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四、关爱学生,教书育人

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精心培育,严格要求,教书育人,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提高素养,精益求精

坚持科学精神,追求渊博学识,厚德载物,求实创新,不断提高综合素养,在教学、科研上精益求精。

六、以身作则,无私奉献

热爱学校,关心集体。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严以律己,以身作则。谦虚谨慎,言行一致,实事求是,光明磊落。衣着整洁,语言文明。坚持育人为本,把自己的全部心血奉献给教育事业。

七、明礼诚信,团结协作

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团结协作。相互尊重,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共同进步,为学校协调、可持续发展贡献聪明才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