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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甘人职〔2017〕32号
2017年10月20日 00:00
点击: 次
作者:
来源:
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甘人职〔2017〕32号
发布时间:2017-10-20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人事处(职改办),各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要求,我们正在抓紧制定我省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本着制定实施意见不停、日常职称工作不断、新旧制度衔接不乱的工作思路,经研究决定,现就做好2017年全省职称评审中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做好新制度实施各项准备
各级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在网上下载中办发〔2016〕77号文件,认真学习,领会精神,吃透政策,做好我省实施意见出台后全省实施的各项准备。当前,在全力做好2017年职称评审工作的基础上,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要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体现行业特色、突出专业特点,坚持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着力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专家充分论证,加快修订本系列(专业)量化评审条件工作步伐,为2018年评审工作打下坚实基础。未制定正高层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要全部制定。具备按专业评审条件的系列,要按专业制定评审条件。卫生系列要按医、药、护、技、中医中药、公共卫生等专业制定评审条件,并准备按专业单独组织评审。
过去未制定本系列(专业)评审条件,使用全省通用条件评审的相关部门、单位从2018年起,仍然未制定本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的,不予开展职称评审。
省工信委、省审计厅、省统计局要抓紧做好全省正高级经济师、正高级审计师、正高级统计师评审试点。省财政厅要尽快完成全省正高级会计师的评审试点。
从2018年起,我省中小学教师、卫生、农业技术系列将实行县及以下基层单位单独分组、单独评审,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农牧厅要抓紧组织人员调查研究制定评审办法,做好实施各项准备。
二、调整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办法
从2017年起,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全省职称评审申报的必备条件,考核医古文、古汉语的系列(专业)也按此规定执行。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对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要求不高的职称系列和岗位,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确实需要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系列(专业),评审机构可将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纳入评价要素之一,在职称评审中分类制定科学合理的考察评价办法;用人单位可结合岗位工作需要自主确定考核办法。鼓励用人单位通过培训、自学、考试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可根据需要将外语、计算机能力考核纳入继续教育内容,学习时间和考试成绩计入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时。
三、严格执行职称评审“前后公示”和答辩制度
要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公示工作的通知》(甘人职〔2016〕44号),确保用人单位在向外推荐前和评委会评审通过后的“前后公示”。各级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要加强对公示情况的检查监督,发现申报评审人员有违背职业操守行为和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确保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
2017年全省高级职称评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创新完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答辩测评办法的通知》(甘人职〔2016〕56号)的要求,申报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在各评委会安排的答辩会上进行能力水平答辩,未进行答辩的,评审资格无效。
四、继续下放职称评审权限
按照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继续给符合条件的市州、高校、科研院所、医院及社会组织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从2017年起,全省正高级工程师评审权按专业下放给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省工信委、建设厅、交通厅、林业厅、水利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质监局、食药局等部门,要按照5月27日全省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会议精神要求,抓紧做好本专业评审条件的修订、评委会报批、评审规则修订等工作,确保2017年度本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正常进行。
五、以考代评专业不再进行考核定职
从2017年起,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会计、经济、统计、审计、卫生、出版、翻译(英、法、日、俄、德、西班牙、阿拉伯等7个语种)、计算机软件、通信工程等专业不再用考核定职的办法确定专业技术职务。
六、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67号)要求, 2017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我们将会同省教育厅另行通知。
七、按期完成2017年职称评审工作
各单位和评委会要在完成本部门深化职称改革任务的同时,按期进行2017年职称评审工作。全省各系列(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申报要在10月底前结束,评审工作要在12月底前完成。2017年职称评审工作中的其他事项仍按已有规定执行。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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