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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甘肃省工程系列教育教学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1年09月14日 09:17 点击: 作者: 来源:

各高等学校:

       根据全省职称评审工作部署安排,现就做好教育系统2021 年度甘肃省工程系列教育教学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评审事项

(一)申报范围。省内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及其教学辅助单位从事教育教学类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评审条件。申报条件和要求按《甘肃省工程系列教育教学类工程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甘人社通[2020]33)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相关申报要求按省人社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评委会评审时间。根据工作安排,2021年甘肃省高等学校工程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拟定于今年10底前在兰州理工大学召开,会议评审全省高校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网上申报要求

(一)申报系统
      按照省上职称评审工作要求,职称申报、评审均要通过“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登录网址http://www.gszcxt.cn,登陆系统请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

(二)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从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申报时间截止后将关闭申报通道,不再受理。
    (三)证明材料
      申报人员按系统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填报信息,并扫描上传真实、完整、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及个人2寸彩色照片(材料类型为JPG、JPEG或PDF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因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错过申报时间等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1.学历材料
       2002年后取得的学历,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免费申请),并在“学信网验证码”栏目中填入12位数的验证码(验证有效期要在202111月底前有效)
       2001年及之前取得的学历,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免费申请) ;
       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取得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取得党校、军队学历等其他学历的,须提供学籍卡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2008年以后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网上毕业证书查询结果; 2008年之前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籍卡。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材料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栏内上传现任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明”栏内上传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如现专业技术资格为转系列后取得,还需上传原职称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聘任材料。

3.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相关证明材料”栏内上传人社部门认定的继续教育基地出具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结业证书。

4.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

申报时,对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先选择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类别,再填写相应的内容,并上传充分的佐证材料。

5.年度考核材料

申报人须如实填报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如将年度考核优秀作为业绩条件,须将“优秀”等次的年度考核资料上传到“其它业绩审查”栏目。

6.帮扶基层经历材料

2020年以后晋升高级职称人员,应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基层或企业工作经历,包括讲课、培训、服务、工作、带学生实习等。具体办法由用人单位自主制定,须报主管部门备案。相关材料上传到“相关证明材料”栏目。

7.公示结果证明材料

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申报情况及品德表现进行公示,公示结果证明上传到“相关证明材料”栏目。

8.业绩成果-论文论著材料

“论文论著审查”栏内上传论文、论著材料。论文、论著内容须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论文须在中国知网(www.cnki.net)、万方数据(www.wanfangdata.com.cn)或维普网(www.cqvip.com)上进行检索验证,并将检索到的网页地址复制到系统“检验验证地址”栏目。检索不到、未填检索验证地址或不符合《关于修订完善各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通知》(甘人社通〔2021〕78 号)论文查重要求的视为无效论文,不作为评审依据。未被“中国知网”收录的论文,由用人单位联系“中国知网”查重,查重报告单经用人单位审核无误后,加盖本单位公章上传职称信息系统。

论文要分项上传刊物的封面、主办单位页、目录页、正文等,外文须上传中文译文。论著要上传国家新闻署查询结果并分项上传封面、版权页、目录(摘录)页、编委会名单页、标有著作字数页、标有本人编写章节的前言。

9.业绩成果-课题(项目)材料

课题(项目)材料内容须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

上传的课题(项目)材料由申报人员按水平高低排序,申报人员须提供包括立项、结题(验收、鉴定)等完整的原件资料。上传材料含立项、结题(验收、鉴定)材料的封面,个人排名、立项、结题(验收、鉴定)单位盖章页。其中个人排名页面须加盖立项单位或鉴定(验收)单位公章。

10.业绩成果-奖励和荣誉材料

获奖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上传的材料分类别以等次从高到低排列。

奖励认定按照省职改办《关于当前深化职称改革工作中几个具体事项的通知》(甘职改办〔2018〕24号)执行。

11.业绩成果-其他业绩材料

对照资格条件需上传的其他业绩佐证材料,按照资格条件符合性逐条做好排序。

三、纸质材料要求

各单位在网上申报的同时还须报送以下纸质材料:

(一)表格材料

1.《甘肃省申报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简表》附件一一式40份,A4纸正反面打印,附电子文档,电子版文件名格式为(年度)+单位+(姓名)+类别,如(2021兰州理工大学(张三)正高级工程师;所有在《甘肃省申报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中填写的申报人工作业绩均须在职称系统中上传原件或证明,否则简表中不填写。

2.2021年甘肃省工程系列教育教学类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审查登记表》附件二一式2份,附电子文档

3.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需提交《答辩情况简表》附件三1式7份

4.有专家举荐的,还需上报《甘肃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突出业绩专家举荐表》附件四

各类表格应严格按照填表要求填写,不得涂改。简表中“任现职后主要工作业绩”(严格对照评审文件填写),只填写任现职以来的专业业绩,所获奖项必须是相关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奖项(集体奖不作为个人获奖)。上述表格的所有项目由所在学校职改部门逐项审查确认后并打印盖章。凡是合作完成的成果必须注明合作人数、排名顺序及本人完成的部分。

(二)公示报告

各单位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公示工作的通知》(甘人职〔2016〕44号)要求,做好公示工作并报送公示报告,须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如实报告。

四、注意事项

(一)有关年限计算

业绩成果均计算到2021年9月30日,专业技术总年限和现职称任职年限均计算到2021年12月31日止。

(二)关于原始材料的要求

网上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需准备原始材料备查。原始申报材料主要是在系统中上传的现职称证书、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业绩成果和论文、论著材料的原件,并按顺序整理,列出纸质材料清单。管理单位和评委会有权抽查部分原始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确需复核原始材料的,由各用人单位统一受理。原始申报材料各单位职改部门按要求统一报送,不得由申报人员个人报送。

(三)关于论文的要求

国家级论文已由权威期刊调整为国内核心期刊,以论文发表当年该期刊是否为核心期刊为准。2018年7月1日以前已经在我省权威期刊目录范围期刊发表的论文,可按核心期刊对待。核心期刊和省级期刊均不含增刊、副刊、特刊、专

刊、专辑、内部期刊、论文集等。

省级论文以查询中国记者网网站公布的期刊结果为准。没有纸质期刊为依托的电子期刊暂不予认可。

替代论文选项及论文查重等要求参照《关于修订完善各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通知》(甘人社通〔2021〕78号)执行。

(四)关于专家举荐的要求

“专家举荐”业绩须符合《关于修订完善各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通知》(甘人社通〔2021〕78号)的要求,同时还须上传《甘肃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突出业绩专家举荐表》、举荐专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并上传主管部门对举荐内容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盲审的材料。

(五)关于成果审查及答辩的要求

为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杜绝一切学术不良行为,申报人员须诚信申报,由用人单位按照资格条件和申报要求,逐项审查申报人员所填信息及上传佐证材料,对申报人员在系统中填报的内容和上传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各级审核单位对申报人员上传的各项申报资料退回次数不超过3次,超过后,系统将自动锁定为当前申报资料。各用人单位要对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组织答辩答辩小组以高评会专业学科组成员为主,吸收同行高级专家组成,一般3-5人。答辩工作由学科组长(答辩小组组长)主持。未参加或答辩未通过人员,不再参加评审。《答辩情况简表》附件三1式7份作为评审材料上报。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参加高评会专业学科组答辩,答辩事宜另行通知。

(六)关于统一办理证书的问题

根据省职改办统一要求,经我评委会评审的职称证书,由甘肃省高校工程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统一办理网上证书

(七)关于申报单位账号创建的问题

各相关单位申报人员的登陆账号和密码请与本单位主管部门联系获取(单位编内人员和编外人员账号均由单位创建,均从单位申报职称)。

(八)关于另行组织评价的情况

为涉密领域工程技术人才开辟特殊通道,单独组建评价组评价,不进行网上申报。

、其他要求

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申报人员相关经历、荣誉、证件、证明等材料的审核工作,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有效。其他要求按照《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1〕316号)执行。个人申报要于9月30日24:00前完成,各相关单位要于10月8日前通过职称信息系统将申报人员提交至评审委员会,同时相关纸质材料报送兰州理工大学人事处(校本部8号楼207室),逾期不再受理。另为确保申报人员信息提交至正确的评委会,请各申报单位填写《2021年甘肃省工程系列教育教学类专业技术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五)于10月8日前发至1914825860@qq.com。  

联系地址:兰州理工大学人事处职称管理科

联系电话:(0931)2973524

系 人:丁克贤   高虹


附件:

1.《甘肃省申报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简表》

2.2021年甘肃省工程系列教育教学类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审查登记表》

3.《答辩情况简表》

4.《甘肃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突出业绩专家举荐表》

5.《2021年甘肃省工程系列教育教学类专业技术人员信息汇总表》


兰州理工大学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