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兰州理工大学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学院院长,现就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必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主动担当作为,真抓实干,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有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7.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高尚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爱岗敬业;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获得广泛认可的学术成就和较好的学术声誉。
(二)任职资格
1.年龄不超过45岁;
2.应聘者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够全职在岗工作;
3.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五年以上高校教学工作经历;
4.熟悉高等教育规律,具有较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具备带领相关学科可持续发展、建设高水平学院的能力;
5.应具有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背景,及相关领域教学科研工作经历;应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获得广泛认可的学术成就、较好的学术声誉和较高的学术成果。
上述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
二、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与审核
1.网络报名。2021年8月2日-9月6日,应聘者通过兰州理工大学人事处网站(rsc.lut.cn)“最新动态”浏览《兰州理工大学公开招聘文学院院长》公告,下载并填写《兰州理工大学公开招聘文学院院长报名登记表》。将填写完整的登记表以“最高学历毕业院校+姓名”命名,发至gdrsc8207@163.com邮箱中。
2.资格初审。2021年9月7日-9月13日,学校公开招聘组通过网络初审报名者资格。符合相应岗位基本条件者,报名资格初审通过。
3.现场确认。资格初审通过人员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确认:《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或护照、最高学历证书、职称证明材料等原件复印件、任职经历证明材料、代表性学术成果复印件或证明材料、近期免冠照片2张(两寸)。
4.资格复审。学校公开招聘组对现场确认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复审,对信息真实、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发放准考证,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参加面试考核。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不能按时进行复审的应聘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面试
面试为百分制,由学校组织评委进行现场面试打分;计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最后均分为面试得分。
面试方式:一是由参加招聘者发表演讲,介绍自己基本情况及任职设想;二是面试人员答题;三是由评委对招聘人员就管理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专业知识等内容进行现场提问。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成绩公示
面试结束后对面试成绩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考察
将面试成绩前2名确定为考察对象,末位并列者一并列为考察对象。由学校党委按相关程序进行考察并形成考察报告,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任人选。
(五)体检
组织拟聘任人选到指定三甲医院进行体检(疫情期间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安排),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复检一般只安排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以面试成绩
(六)聘任公示
学校将体检合格的拟聘任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任
学校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任人员进行聘任。聘任分为两种形式,一是人事关系调入兰州理工大学,按照兰州理工大学二级学院院长进行任命;二是人事关系不调入兰州理工大学,由学校进行聘任。
三、待遇
一是人事关系调入兰州理工大学,并经学校任命者,按学校相关制度兑现待遇。二是人事关系不调入兰州理工大学,由学校进行聘任者,参照校内同等人员待遇实行协议年薪,提供临时住房(配备相应的基本生活设施),具体面议。
四、未尽事宜由兰州理工大学负责解释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路 通 0931-2973739
王敬文 0931-2973619)
中共兰州理工大学委员会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