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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甘肃省高等学校工程技术、实验技术人员高级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

2014年09月29日 00:00 点击: 作者: 来源:
关于报送甘肃省高等学校工程技术、实验技术人员高级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29

理工发[2014]178

各高等学校:

受省教育厅委托,2014年甘肃省高等学校工程技术、实验技术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拟定于12月上旬在兰州理工大学召开,会议评审全省高校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省内高校、省教育厅直属单位及委托省高等学校工程技术高评会评审的工程、实验技术高级职务人员。

二、评审条件

(一)正常晋升人员按《关于印发<甘肃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甘人社发[2010]47号)文件执行。

(二)破格晋升人员按《甘肃省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出办法》甘职改办[2004]4号文件执行。

(三)有关学历、专业技术年限、外语、计算机、论文、年度考核、系列转换的要求按《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及成绩使用办法》(甘人职[2007]18号)、《关于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统一考试的通知》(甘职改办[2003]2号)、《关于职称评聘中有关问题的规定》(甘职改办[2003]9号)、《关于规范职称评审对论文要求的通知》(甘人职[2014]33号)等文件办理。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制)

(二)《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40份。

(三)毕业证、职称外语合格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低一级(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复印件 (报送材料时,原件只审查不留存,只留复印件),所有在《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中填写的反映申报人工作业绩的原始材料必须提供原件,无原件或证明,简表中不要填写。

(四)上述表格的所有项目由所在学校职改部门逐项审查确认后并用计算机打印。凡是合作完成的成果必须注明合作人数、排名顺序及本人完成的部分。

(五)破格人员专题报告17份。

四、成果审查及答辩要求

为了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杜绝一切学术不良行为,各高等学校要对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成果进行审查核实并组织答辩。答辩小组以高评会专业学科组成员为主,吸收同行高级专家组成,一般3-5人。答辩工作由学科组长(答辩小组组长)主持。未参加或答辩未通过人员,不再参加评审。《答辩情况简表》17份作为评审材料上报。

五、材料申报时间安排

呈报单位职改部门(不接受个人报名)2014114日—7日将评审材料报送兰州理工大学职称管理科(校本部8号楼207室),逾期不再受理。

六、注意事项

(一)对本单位具体情况及评审对象的情况有必要向评委会反映说明的,应附上有关批文、证明、说明等材料一式5份。

(二)根据省职改办文件规定,申报人员的论文采稿通知单、专著(教材)的出版合同及清样一律不能作为评审依据。

(三)所有评审材料按《甘肃省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行公示制度的意见》(甘职改办[2001]13号)进行公示,并将单位出具的公示证明函和需要上报的材料一起报送.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申报人材料:

1、未办理正式录用或调入手续的人员。

2、甘职改办函(200719号文件第四条规定范围的人员。

3、上次高评会未通过,至今仍无新成果的人员。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兰州理工大学人事处职称管理科

联系电话:(09312973619 2973524(传真)

联 系 人:穆龙

编:730050

请各高等学校职改部门接此通知后,将上述安排及时传达到有关人员,抓紧做好符合条件人员的推荐、评审材料的审核与上报工作,以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州理工大学

2014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