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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工业大学教师服务期管理暂行规定

2010年12月14日 00:00 点击: 作者: 来源:

甘工发[2001]054号

校属各部门:
  教师是我校运行和发展的主体力量。为进一步稳定现有教师队伍,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促进和改善我校教师师资队伍的学术和科研水平,优化师资队伍的学缘结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提高办学效益,形成较为灵活的用人机制,对教师在我校的服务期工作年限须进行科学化、制度化管理。另外,我校实行校内岗位津贴后,教师的收入明显增加,为体现有偿、公平的原则,须对我校现有的关于服务期的规定进行适当调整。经2001年1月12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特制定《甘肃工业大学教师服务期管理暂行规定》。
  一、各级职称、各学历层次教师在我校的服务期工作年限规定如下:
  1、职称系列:
  教授、研究员(其他正高级职称):10年;
  副教授、高级工程师(其他副高级职称):5年;
  讲师、工程师(其他中级职称):5年。
  2、学历系列:
  博士: 5年;
  硕士: 5年;
  本科: 5年;
  二、教师在服务期申请调离时,应对未服务年限进行经济补偿,具体补偿金额如下:
  1、职称系列:
  教授、研究员(其他正高级职称):20万元/10年;
  副教授、高级工程师(其他副高级职称):10万元/5年;
  讲师、工程师(其他中级职称):5万元/5年;
  2、学历系列:
  博士: 12万元/5年;
  硕士: 6万元/5年;
  本科: 3万元/5年;
  三、说明
  1、职称系列的服务期工作年限以现有最高职称为准,并以该职称在我校被初始聘任之日起进行计算;学历系列的服务期工作年限以现有最高学历为准,并以该学历在我校的实际工作年限进行计算。
  2、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教授,其服务期工作年限以教授聘任之日起进行计算。
  3、获得博士、硕士学位后被聘为副教授(或高级工程师等其他副高级职称)、讲师(或工程师等其他中级职称)者,其服务期工作年限以副教授、讲师的规定服务期工作年限进行计算;被聘为副教授、讲师或同等级职称后获得博士、硕士学位者,其服务期工作年限以博士、硕士的规定服务期工作年限进行计算;本科学历教师被聘为教授、副教授、讲师或同等级职称者,其服务期工作年限以教授、副教授、讲师相应规定服务期进行计算。
  4、我校定向培养的博士、硕士在读期间,申请调离的,视为己取得博士、硕士学位,并且只能以该学历来计算服务期工作年限。
  5、调入我校的人员,以现有职称或学历在我校的实际工作年限计算。
  6、公费外出进修、出国访问者,其进修时间不作为服务期计算,补偿费中须增加该部分公出费用;因私出国者,其外出时间不作为服务期计算。 
  7、病假、事假超过三个月时,该假期不能作为服务期计算。
  8、教师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该年度不作为服务期计算;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的,该年度只能以半年为服务期计算。
  9、补偿金额的计算中工作年限以"月"为最小计算单位。计算公式如下:
未服务期补偿金额:(规定服务用工作年限-已工作年限)×平均每一年服务期补偿金额。
  四、以前我校文件中与上述内容抵触者,以此为准。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校人事处。
  五、本规定从2001年1月12日起执行。 

 甘肃工业大学
二00一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