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丽霞,女,1972年5月生,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兼职律师、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现为甘肃省法学会常务理事、甘肃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华司法研究会民族法制文化研究专业委员会理事、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研究基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兰州理工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兰州理工大学法学院环境法研究所所长。
长期专注于西部地区生态环境法治的理论与实践以及民族法律文化研究,曾访学于美国加州大学圣芭芭拉分校(UCSB)。主持或参加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3项;出版专著及教材4部;在《中国藏学》《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等CSSCI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先后获得国家级、省级、厅局级社科优秀成果奖10余项,获兰州理工大学教师教学创新大赛二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