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霞,1977年生,甘肃陇南市人,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教授,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硕士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方向负责人和硕士生导师。主讲本科生《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治》,研究生《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研究》《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等。主要研究方向为生态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理论与实践、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理论与实践。发表学术论文70余篇,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等出版社出版著作5部,主持、参与国家级、省部级等各级各类社科规划项目20余项,获甘肃省社科成果“二等奖”、甘肃省高校人文社科成果奖等奖励多项、兰州理工大学科研先进个人。获首届全国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展示“二等奖”,全国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骨干”,甘肃省如何上好思政课“N+1”优秀教师“一等奖”,兰州理工大学“红柳卓越教学奖”“校级教学优秀奖”等校级奖励多项,连续多年获兰州理工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任甘肃省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指导委员会“形势与政策课”教指委委员,《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华南理工大学(社科版)》《西南交通大学(社科版)》《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科版)》等杂志论文评审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