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5〕238号)文件精神,现启动我校2025年职称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及时传达给本单位教职工,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一、申报范围及申报对象
(一)申报范围
1.高校教师系列:我校全部学科在职在岗拟评审教授、副教授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代评讲师职称。
2.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我校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的专兼职教师。
3.博、硕士定职人员:学校按专业技术岗位引进的博士、硕士毕业生或在专业技术岗位定向培养的博士毕业生。
4.实验技术岗位专任教师:我校专业技术岗位从事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实验器材开发设计、仪器设备运行管理等实验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5.研究系列:我校各学科在职在岗拟评审研究员、副研究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6.教育教学工程系列:从事教育教学类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7.专职辅导员系列:在学院(部)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二级学院(部)党委(党总支)副书记、辅导员、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二级学院(部)团委书记等专职工作人员,具有教师和管理人员双重身份。
8.辅系列:图书资料、中小学教师、卫生、会计、档案等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人员。
(二)申报对象
2025年正常晋升、破格晋升、小转大及转系列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高校教师系列按《兰州理工大学教师系列职称评价条件标准》(兰理工发〔2025〕78号)执行。
(二)思政课教师按《兰州理工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称评价条件标准》(兰理工发〔2025〕81号)执行。
(三)博、硕士定职人员按《兰州理工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定职评价条件标准》(兰理工发〔2025〕79号)执行。
(四)实验技术岗位工程系列按《兰州理工大学实验技术岗位专任教师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兰理工发〔2021〕210号)及《甘肃省工程系列教育教学类工程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甘人社通〔2022〕325号)执行。
实验系列按《兰州理工大学实验技术岗位专任教师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兰理工发〔2021〕210号)及《甘肃省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甘人社通〔2025〕215号)执行。
(五)专职辅导员按《兰州理工大学专职辅导员系列职称评价条件标准》(兰理工发〔2025〕80号)执行。
(六)研究系列按《兰州理工大学教师系列职称评价条件标准》(兰理工发〔2025〕78号)及《甘肃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甘人社通〔2025〕214号)执行。
(七)教育教学类工程系列按《兰州理工大学教师系列职称评价条件标准》(兰理工发〔2025〕78号)及《甘肃省工程系列教育教学类工程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甘人社通〔2022〕325号)执行。
(八)辅系列按照各主管厅局出台的最新职称评审文件执行。
三、业绩成果及任职年限要求
所有业绩条件均指任现职以来取得的;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均计算到申报当年9月30日为止;申报人员在该时限之后取得的业绩,可作为下次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申报人员任职年限从聘用的当月开始计算;专业技术总年限和现职称任职年限,均计算到职称申报当年的12月31日为止。
四、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申报时间:
9月3日至9月30日24时为个人申报时间(请务必在申报期限内申报,过期不予受理)。
网上申报需由人事处下发账号,请各相关部门务必于9月3日下午6:00 前将《2025职称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发至人事处高虹OA。
1.人事处在收到《汇总表》后为所有申报人员建立申报账户,创建好后申报人凭电子社保卡扫码登录,(电子社保卡扫码登录操作说明详见附件2)。
2.登录信息系统(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点击“职称评审”链接进入“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申报人员按本通知和系统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填报信息,并扫描上传真实、完整、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及个人彩色照片。因申报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错过申报时间等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个人承担。2025年9月30日以前,可多次选择“废弃”或“退回修改”,2025年9月30日以后,不可使用“废弃”功能。申报人员上传的各项申报资料退回次数不得超过3次,超过后,系统将自动锁定为当前申报资料。
3.具体操作方法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操作手册(申报人分册)》(附件3)。
4.部分系统上传所需佐证材料要求见《职称信息系统填报注意事项》(附件4)
(二)纸质材料申报
1.学院(部)审核材料。
(1)申报人向学院(部)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机关、产业按专业归口向所在学院申报)提交《兰州理工大学申报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简表》(附件5,A3正反面打印)、《兰州理工大学晋升职称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6)1份。
填写简表请严格按照申报相应系列职称评审文件中对奖项、科研项目、论文、专著、专业竞赛、考评名次等的界定准确填写。
所有《简表》填写内容须与评审文件相关要求保持一致,与业绩条件无关的在研、未公示结束、没有下发正式文件或未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业绩成果均不填写。所填写内容必须与评审文件业绩条件保持一致,与业绩条件无关内容均不填写到简表。
(2)学院(部)对申报人员上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审核合格后,于9月16日(星期二)12:00 下班前统一报人事处,暂不报送原始材料。(学院(部)审核内容由学院(部)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审核结果需学院(部)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申报辅导员职称者需所在学院与学工部共同审核并盖章)。
2.人事处审核材料。对申报人员提交的“简表”中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核。
3.相关部门审核材料。“简表”中的教学业绩、科研业绩、班主任工作经历、教学督导等,由人事处提交学工部、教务处、科技处等相关部门统一进行核定。
4.申报材料注意事项(详见模板)
(1)各单位根据职称评审文件中师德师风相关要求,申报人员师德师风考核结果(附件7)由学院党委(党总支)签订意见,并加盖党委(党总支)公章。
(2)申报人提前准备好“代表性成果”,具体提交方式另行通知。
(3)项目、课题、鉴定中本人起何作用(独立、主持参加、名次、进款金额)均需详细逐项写清,已完成的项目需提供结项证明,在研项目需提供申报项目书。
(4)论文必须是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完成的学术论文,其中以兰州理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论文占“综合业绩贡献条件标准”要求中论文数量之和的60%,填写格式为“期刊名称,年月,卷号,期刊号,页码”,如“有色金属,2023.01.vol.57,No.1,20~23”。省级学术期刊以万方、维普和知网数据库作为数据源整刊收录为准。
(5)专业竞赛、考评中取得的名次或获奖,须提供政府专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的参赛文件、学校批准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参赛的文件或通知、获奖文件和证书(不能提供以上文件的奖励不予填写)。
(6)申报定职人员原则上应为2023年12月31日前正式来校报到的博士毕业生、2022年12月31日前正式来校报到的硕士毕业生,具体按照《兰州理工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定职评价条件标准》执行。
(7)申报辅导员职称人员任现职以来考核情况、工作量等相关结果在本学院(部)查询后填写,由各学院、教务处和学工部统一审核。
五、相关说明
(一)我校2025年职称评审工作正式启动,各学院(部)具体名额分配、评审程序等事宜另行通知。
(二)未办理正式调入手续的人员不予受理申报。
(三)上次评委会未通过,至今仍无新成果的人员不予受理申报。
(四)为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对申报造假及学术不端行为,一经发现,正在申报的终止申报程序,已获得职称的取消职称资格。同时,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五)9月16日(周二)12:00之前,由各学院(部)办公室将申报材料纸质版统一交人事处306办公室,同时将最终电子版通过OA系统发至高虹处(电子版文件名请按以下方式命名如下:
1.教师系列:申报系列+学院+申报类别+拟晋升职称+姓名;如:教师系列+材料学院+教学科研型+教授王某某。
2.博硕士定职人员:申报系列+学院+拟晋升职称+姓名;如:博硕士定职+土木学院+副教授张某某。
3.思政教师:申报系列+学院+申报类别+拟晋升职称+姓名;如:思政教师+马克思学院+教学科研型+教授王某某。
4.研究、教育教学类工程系列:申报系列+学院+拟晋升职称+ 姓名;如:教育教学类工程系列+土木学院+正高工张某某。
5.实验系列:申报系列+学院+拟晋升职称+姓名;如:实验系列+石化学院+高级实验师张某某。
6.辅导员:申报系列+学院+拟晋升职称+姓名;如:辅导员+ 机电学院+副教授赵某某。
7.辅系列:申报系列+部门+拟晋升职称+姓名;如:档案+档案馆+副高+赵某某
联系人: 高虹 行政楼西楼306办公室
联系电话: 0931-2973524
附件:
1.《2025职称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
2.《电子社保卡扫码登录操作说明》
3.《职称评审管理系统操作手册(申报人分册)》
4.《职称信息系统填报注意事项》
5.《兰州理工大学申报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简表》
6.《兰州理工大学晋升职称人员诚信承诺书》
7.《2025职称申报人员师德师风考核结果汇总表》
人事处
2025年9月2日
为方便2025年职称申报人员及时接收相关信息,请各申报人通过扫描下方的二维码加入相应的申报系列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