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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甘肃省“555”创新人才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0年12月06日 00:00 点击: 作者: 来源:

甘人事[2001]124号

各地(州、市)人事(人事、劳动)处(局),省直各部门、中央在甘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为了贯彻《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才开发工作的决定》精神,我厅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制定了《甘肃省"555"创新人才工程实施意见》,现予印发,请结合各自实际,予以落实。
  附件:甘肃省"555"创新人才工程实施意见

二OO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甘肃省"555"创新人才工程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才开发工作的决定》(省委发[2000]30号,以下简称《决定》)关于下决心解决创新人才不足的问题,在"九五"期间基本完成甘肃省"333"科技人才工程的基础上,"十五"期间,全省实施"555"创新人才工程,即:5年内培养造就5550名不同层次的中青年创新人才,提高经济发展的科技含量,为西部大开发、甘肃大发展提供高层次人才保障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实施"555"创新人才工程要以邓小平人事人才理论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落实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冲破传统保守的人才管理模式的惯性束缚,以提高人才质量、改善人才结构,促进知识、技术创新,推动科技进步和生产力转化为主题,不断创新人事制度,采用超常规途径和办法、措施,建立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为我省重点开发领域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任务目标
  紧密围绕"十五"期间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重点,即调整优化农业结构,改造和提升工业经济,加强水利、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信息产业化进程,建设公路干线高等级化工程、有色5522工程、石化1161工程等14项重大工程项目对高素质创新人才的需求,按照以下三个层次,培养造就中青年创新人才队伍。
  第一层次,选拔50名45岁左右的尖子人才,经过重点培养,使其成为在国内有一定知名度,能够进入科技前沿领域或具有国内领先水平,保持学科优势的杰出中青年专家。
  第二层次,选拔500名40岁左右的青年专业技术骨干,经过培养使其成为我省各学科领域内具有较高创新水平,居领先地位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第三层次,选拔5000名35岁左右的青年专业技术人员,经过培养使其成为本行业、部门知识、技术创新的骨干。
  三、选拔培养范围和条件
  (一)选拔培养范围。"555"创新人才的选拔培养在全省企、事业单位(含中央在甘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进行,包括民营科技企业、乡镇企业、三资企业等非国有经济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重点是高新技术领域、重大产业化工程项目,重点学科、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
  (二)选拔培养条件。各层次人选的基本条件是: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有较强的协调、合作能力。同时,按照各层次能级的不同,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层次人选,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精通一门外语,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1998年以来,在农业、工程、科研、高教、卫生等五大系列的科技研究即技术、产品开发中有重大创新,其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被评为省级三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员:国家级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四名、三等奖前三名,省级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名);
  2、1998年以来,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有创新,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并有可持续发展的态势;
  3、在企业管理中有建树,其理论和方法有创新点,居国内领先水平,取得了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第二层次人选,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和能够满足本专业研究需要的外语水平,同时,在科技研究方面有一定创新,1998年以来其成果被评为省级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员:国家级一等奖为前六名,二等奖为前五名,三等奖为前四名;省级一等奖为前四名,二等奖为前三名,三等奖为前两名);或在科技推广和企业管理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效益,其方法和理论有创新点,居省内领先水平。
  第三层次人选的条件由各地、各有关厅(局)、委(办)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实际自行制定。
  各层次人选的推荐对象依次从下一层次人选中产生。
  四、选拔程序
  (一)候选人推荐。"555"创新人才工程各层次候选人的选拔分别由单位筛选、推荐,各业务主管部门层层审核、把关。产生的第一、二层次候选人报省人事厅,第三层次候选人报省直系列主管部门或各地州市人事部门。省、地及学术团体或同行专家(具有国家和我省授予的专家称号,并且5人以上联名)也可以向省直系列主管部门或各地州市人事部门推荐候选人。
  (二)推荐材料。单位选拔推荐工作情况汇报,"555"创新人才工程人选登记表、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英语达标证书、成果证书、论文或论著复印件,个人单行材料。
  (三)专家评议与审定。省人事厅每年10月份组织专家对一、二层次候选人进行评议,同时,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审核,在此基础上,厅党组会议研究审定。第三层次人选,由省人事厅根据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产业、行业、学科分布情况下达参考数,省直各系列主管部门和各地州市人事部门组织选拔,每年将结果报省人事厅备案。
  (四)动态筛选。审定后的各层次人选纳入"555"创新人才工程高级人才库。在培养期内追踪考核,即从创新人才入选次年开始,每年末全面考核一次,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创新人才培养资格。
  五、培养措施
  (一)重点资助培养。省上每年从"555"创新人才工程专项基金中拿出60万元,选拔资助第一、二层次人选30名到国外进行短期学习培训或学术交流;拿出50万元选拔资助第一、二层次人选50名参加国家级创新人才研修班;拿出190万元选拔资助200名左右的一、二层次人选实施国家级、省级创新科研项目。以上资助实行配额制度,即各有关单位在申报资助项目时,必须落实配套资金,以确保项目研究的顺利开展。在5年的培养期内力争为第一、二层次人选提供一到两次资助培养的机会(资助办法另文下达)。各有关部门也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各层次人选参加各种学术活动、出版学术著作、参加各类研修、培训的给予经费支持。
  (二)实施培养计划与目标责任制。各级人事部门要根据不同层次人选的情况分别制定培养计划,实施培养目标责任制,通过对目标责任制的考核促进培养计划的落实。
  (三)积极引导参加创新实践活动。要优先推荐创新"555"人才工程各层次的人选参与国家和省、地有关部门的重大科研、建设、生产项目,积极支持他们竞选项目主持人;支持他们参加各类学术活动;赋予他们充分的科研自主权,在创新实践中锻炼成长。
  (四)实施专家导师制度。省上在确定第一、二层次人选的同时,要聘请一、两名省内著名专家、学者为他们做导师;第一、二层次人选也要分别确定一、两名下一层次的人选做为自己的助理,指导他们进行创新研究与实践,通过传、帮、带促进其尽快成才。
  (五)人事政策上倾斜引导。对入选"555"人才工程的人选,在培养期内进步快、贡献突出的,优先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甘肃省优秀专家称号;在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时,可不受本单位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限制。
  六、规划引导
  省直各有关部门和各地州市要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决定》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555"创新人才工程实施细则,强化组织领导,协调各方面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全省创新人才工程目标的实现。
  七、甘肃省"333"科技人才工程与"555"创新人才程的关系
  甘肃省"333"科技人才工程与"555"创新人才工程是同时期的两个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333"科技人才的选拔任务已经完成,但深化培养工作要继续进行。原则上两个工程同一层次的人选不能重复,但"333"科技人才工程第二、三层次人选可分别参加"555"创新人才工程第一、二层人员的选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