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师风

当前位置: 首页> 师资管理> 师德师风> 正文

兰州理工大学管理人员及服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2010年12月06日 00:00 点击: 作者: 来源: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本职工作,通晓业务,忠于职守,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牢固树立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观念,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将育人寓于管理服务工作之中。

  三、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和劳动纪律,扎实工作,无私奉献。

  四、加强品德修养,勤奋工作,爱岗敬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明礼诚信,团结合作。

  五、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清正廉洁,时刻保持谦虚谨慎的工作作风,艰苦奋斗,勤俭办事,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六、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指导思想,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

  七、不断提高政策理论素养和业务理论水平,实事求是,勇于探索。

  八、顾全大局,维护稳定,勇于改革,为学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贡献聪明才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