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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理工大学关于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工作的实施办法

2010年12月14日 00:00 点击: 作者: 来源:

兰理工发【2005】9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教师资格制度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甘肃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暂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适应本办法。
  第三条 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从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后,必须按照相关程序,依法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第四条 凡我校正式教职工,应按照此办法在我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对于校外人员的申请一律不予受理。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五条 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 依据《教师法》规定,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第七条 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有承担高等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教育基础理论的要求
  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必须有经过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证书,以此作为教师资格认定的材料之一。
  2、普通话水平的要求
  对于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
  3、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求
  懂得教育教学的规律,具有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的选择能力,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能力,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和管理能力。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主要通过试讲的方式进行考察。试讲重点考察申请人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堂教学、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能力,使用普通话以及板书、讲解的技巧和仪表仪态、思维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
  第八条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坚持正常工作,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校医院体检,由医院对申请人体检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作为本人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之一。 

第三章 资格认定申请

  第九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是社会公民的权利,实行自愿的原则。凡在认定范围内符合《教师法》规定基本条件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均应依法予以受理,并依照规定的认定条件、权限和程序,认定其教师资格。
  第十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受理申请期限内从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领取有关资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3、申请人学历证书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4、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5、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除外;
  6、《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
  第十一条 普通话水平的测试。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的测试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对测试合格人员颁发由国家语言文字委员会统一印制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第十二条 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可以持有关材料,直接向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认定领导小组审查其提供的相关材料后,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认定其教师资格。
  第十三条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涉及的费用一律按上级管理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办理。

第四章 资格认定

  第十四条 教师资格认定的程序是:
  1、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认定材料;
  2、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认定材料进行初审;
  3、初审合格后,由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考察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能力测试表》,由主任委员签名;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申请受理后及时做出是否认定结论,并以适当的方式通知申请人。符合法定认定条件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保存档案,在教师资格信息管理系统中作认定记录。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为确保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实施,学校成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的统筹、规划和协调。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第十六条成立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各院(部)都应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小组,负责审查申请人的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提出审查意见。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小组由各院(部)负责人和有关专家教授5-7人组成。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表
  
  姓名性别民族 
  政治面貌出生日期籍贯 
  毕业学校所学专业 
  最高学位最高学位 
  现从事岗位专业技术职务 
  申请任课学科联系电话 
  
   
  
  助教或教学
  经历
  
  
  部门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教师资格审查委员会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
  
  项  目 评 价 内 容
  试讲
  (50分)教学目标(8分) 1、教学目标(知识与能力目标、思想教育目标)明确 (4分) 
  2、教学设计全面、准确、合理 (4分)
   教材处理(8分) 1、依据教学目标和学生实际安排教材内容 (2分)
  2、重点难点突出,层次分明 (2分)
  3、联系实际,深度广度适宜 (2分)
  4、不照本宣科,不出现知识性错误 (2分)
   教学方法(10分) 1、能激发学生学习的热情与积极性 (2分)
  2、能引导学生质疑、探究、动手操作 (2分)
  3、能创设鼓励学生参与的教学环境 (2分)
  4、正确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 (4分)
   教学技能(8分) 1、表达流畅清晰 (2分)
  2、板书简明、规范、有条理性 (3分)
  3、课堂组织严密,体现出教师的主动性 (3分)
   教学态度(6分) 1、仪容仪表庄重得体,教态亲切、热情、自然、大方 (3分)
  2、精力充沛、精神振奋、声情并茂 (3分)
   教学效果(10分) 1、实现教学目标,完成了教学任务 (4分)
  2、及时解答学生的提问 (2分)
  3、课堂上对学生的学习及时反馈和评价 (2分)
  4、学生对知识掌握程度好 (2分)
  说课
  (30分)教学目标(10分)  说明教学目标确定的根据
   教学重点难点的确定(10分)  说明根据什么来把握和确定重点、难点
   教学过程(10分)  按照怎样的思路设计教学过程,有什么具体考虑,有什么感想
  面试(20分) 仪表仪态、思维表达(4分) 1、仪表端正、举止大方、言谈自信得体 (2分)
  2、语言流畅、思维清晰且具有逻辑性 (2分)(通过交谈、提问等方式,重点考察申请人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教师职业观念信念(8分) 1、对教师职业的认识正确,对自己职业的评价准确 (3分)
  2、对高校教师职业特色的认识清晰 (2分)
  3、在从事教师职业时遇到的实际问题及解决的方法 (3分)(通过交谈、提问等方式,重点考察申请人对教师职业的认识是否明确、观点是否正确)
   相关知识(8分) 1、教育学知识 (4分)
  2、教育心理学知识 (4分)(通过交谈、提问等方式,重点考察申请人运用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理论解决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合计(满分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