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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答辩办法

2010年12月13日 00:00 点击: 作者: 来源:
甘肃省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答辩办法
发布时间:2010-12-13

甘职改办[2001]12号

各地(州、市)人事处(局)、职改办,省直各部门人事处、职改办,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了全面了解、准确评价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学术、技术水平,核查、鉴别业绩、成果真伪,进一步完善社会化人才评价机制,现对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答辩办法规定如下:
  一、答辩对象
  (一)凡高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卫生技术、工程技术、农业技术、新闻专业、出版专业、图书资料专业、文博专业、经济专业、会计专业、审计专业,统计专业、中专教师、技校教师、实验人员(不含中学实验人员)、档案专业、翻译专业、律师专业、公证专业申报评审正、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应参加答辩。
  (二)申报评审中学教师(合中学实验人员)、体育教练、广播电视播音专业、艺术专业、工艺美术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是否进行答辩,采取何种方式答辩(如对中小学教师观摩、听课等;对广播电视播音人员要求提交录音、录像带或现场播音等),由高评会所在部门决定.
  (三)以上专业中凡国家实行考评结合的,按国家考评办法执行。
  二、组织管理
  (一)答辩工作在省职改办的统一领导下,由高评会所在部门人事处、职改办管理,高评会专业学科组(答辩小组)具体实施。
  (二)答辩小组以高评会专业学科组成员为主,吸收同行高级专家组成。没有专业学科组的高评会,由高评会委员和高评会所在部门聘请具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同行专家共同组成答辩小组。答辩小组一般3-5人,其中同一单位专家不超过1/2.答辩由学科组组长(答辩小组组长)主持.
  (三)答辩小组组成人员不对外公布。
  (四)答辩场所、记录、计时、计分等工作由高评会所在部门安排办理.
  三、答辩程序及内容
  考评答辩应精心组织,抓住重点,客观公正,结果准确.
  (一)答辩人汇报
  1、简述本人学历(含毕业学校、毕业时间)、专业工作年限、任低一级职务年限及工作经历等基本情况。
  2、简述自己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成绩、贡献(包括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完成项目、成果获奖等)。
  3、介绍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专著或已公开发表的项目、成果技术报告等作品的主要内容和学术价值。
  4、简要汇报指导下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情况.
  5、简述本专业学科发展现状、本人今后开展专业技术工作的思路、设想和计划。
  6、汇报自己认为需要介绍的其它情况.
  答辩人汇报时要注意基本情况应简单、准确,工作成绩以任现职以来的为主。对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成果、项目、论文、论著等,必须说明本人的作用、地位、排名。汇报内容必须真实有据,不得弄虚作假。
  (二)专家考评
  1、必查内容:
  (1)对答辩对象学历等基本情况及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发表论文、完成成果情况等,有疑问的地方进行核查、质疑。
   (2)对论文(专著、技术报告)论点、论据的正确性、科学性、学术价值及学术水平进行质询。
   (3)对已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自然科学、发明创造、星火科技、农业丰收、农业技术推广、优秀勘察设计、优秀教学成果等奖的人员,重点考核本人在该成果中所起的作用,掌握完成该成果的技术水平情况等。
  2、抽查内容:
  (l)对本专业省内外、国内外发展状况、学术走向、派别及其代表人物等提问。
   (2)了解培养下一级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数、时间、培养方式及结果、成效等。
   (3)对外语专业人员的外语进行面试。对高教、科研及其它专业人员的外语根据需要进行抽测。
  3、判定:
  (1)基本情况和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填报是否真实;
  (2)基础理论知识是否达到相应高级职务水平;
  (3)综合业务能力是否达到相应高级职务标准;
  (4)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是否达到相应高级职务任职条件。
  4、答辩是职称工作的重要环节,要注意对假文凭、假论文、假成果及挂名论文、挂名成果的核查、鉴别。对填报不实或有疑问的,要认真核查清楚。对学历、论文、业绩成果等方面有弄虚作假现象的,不提交高评会评审。
  (三)计时。
  答辩每人用半小时左右,其中答辩对象汇报不得超过15分钟,到时应打铃终止汇报。
  (四)计分.
  答辩对象退场,答辩小组合议后,由专家按百分制各自打分.各专家打分之和除以打分专家人数,所得平均分,即为最后得分,也允许用答辩小组专家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答辩是否通过。
  四、答辩结果及使用
  (一)答辩对象最后得分低于60分,或有1/2以上(含1/2)专家打分低于60分,为不通过。
  (二)使用无记名投票表决办法的,有1/2以上(含1/2)专家投否决票,为不通过。
  (三)答辩未通过人员,不提交高评会评审。
  五、要求
  (一)高评会所在部门人事处、职改办要周密安排好答辩工作,答辩应规定场所,集中进行。答辩对象的评审材料应适时提前送交答辩小组成员审阅。
  (二)答辩小组专家应认真审阅答辩对象的材料,在掌握全面情况的基础上,拟定好答辩质询的题目。答辩应注意宽严适度,既要严格坚持各项评审条件、标准,确保质量,又要有利于选拔优秀人才,为中青年优秀骨干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三)答辩人员应准时到场。无故不参加答辩者,不提交高评会评审。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甘肃省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答辩办法(试行)"不再执行。

甘肃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1年7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