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调配

当前位置: 首页> 人事管理> 人事调配> 正文

关于进一步做好厅系统人员调配工作的通知

2010年12月06日 00:00 点击: 作者: 来源:
关于进一步做好厅系统人员调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2-06

甘教人 [2003] 31号

省属各高等学校、厅直各单位:

  近几年来,为了适应我省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各校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相应政策,吸引接收了一大批合格人才。教师队伍总体素质有较大提高,人员结构和学历结构逐步得到改善。但目前厅系统教师队伍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高学历教师数量不足,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短缺,骨干教师队伍新老交替的形势较为严峻,青年教师教学科研水平和业务能力亟待提高。为了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新时期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十五"计划》精神,切实做好厅系统教
师的调配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从2004年起,省属高等院校原则上只允许接收硕士及以上毕业生,个别紧缺专业可放宽到本科生;厅直属单位原则上只接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硕士及以上毕业生应达到一定比例。高校和厅直属单位接收的优秀本科毕业生须五证 ( 毕业证、学位证、CET4、CCTl、PSC二级乙等 ) 俱全。

  二、厅系统调入人员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熟悉和热爱教育工作,思想品德好,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管理水平,其中到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硕士以上的学历,年龄在4 0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和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者优先选调,年龄放宽到4 5岁;到厅直属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获得省市骨干教师或省市优秀教师称号 ( 实验小学、保育院起点学历可放宽到国民教育系列普通大专 )。人员调配的原则、程序及要求仍按《甘肃省教委
系统干部调配工作暂行规定》( 甘教人发 [1 9 9 6] 0 3 9号)执行。

  三、各校各单位要从促进我省教育改革发展和培养合格人才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调整教师队伍结构,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努力建设一支结构优化、素质良好、富有活力的高水平教师队伍,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OO三年八月二十六日